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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民

商事移民

美国锐明文泽律师事务所的商业移民团队提供高度专业化的中美投资及移民法律服务。我们独特的服务模式为每一名投资人配备一位律师+一位注册会计师,提供法律及财税等方面的咨询。我们的服务覆盖商事移民的各个环节,包括前期的可行性研究、财税规划,中期的公司构架、资金证明、移民局递件,以及后期的税务申报、身份转换、领事馆面签等环节。

美国锐明文泽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不但精通法律,而且深谙商务。我们会根据客户的实际情况,按照您的具体需要量体裁衣,为您提供的精准合适的移民方案。锐明文泽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以及合作伙伴基于多年来在商业法和移民法方面的经验,使我们面对当今不断变化的美国移民和国籍法,亦能完美应对,为客户制定有效战略。

在锐明文泽律师事务的网站上您亦可获得美国移民相关的信息,可能会为您提供有用的帮助。每个客户的情况是独特的,所以如果您想进一步讨论您的问题,请联系我们的律师面谈,来深入探讨您的移民选择的以及可行性。

亲属移民

所谓亲属移民(Family Based Immigration,又称家庭移民),就是根据美国移民法的规定,允许美国公民或美国永久居民的外籍亲属,通过亲属的关系,申请美国的合法永久居住权(Permanent Legal Resident,又称PLR),即绿卡(Green Card)。家庭移民申请的程序因亲属所在地不同而异:一是亲属人在海外的情况,二是亲属人在美国境内的情况。不论是哪种情形,均需要美国公民或是永久性居民先为其亲属递交移民申请。在移民申请批准后,外籍亲属可以向移民局递交I-485调整身份申请(如果人在美国),或是向申请领事程序移民签证(如果人不再美国),获取永久居民身份。

美国亲属移民分为两类:无移民配额限制的亲属移民(Unlimited)和移民配额限制的亲属移民(Limited)。无配额限制亲属移民(Unlimited)主要为美国公民的直系亲属(Immediate Relatives)移民所设置。配额限制亲属移民(Limited)是为美国公民或永久居民的各种“优先类”亲属所设置。根据美国移民法规定,每个财务年度(十月一日到下一年度的九月30日),亲属移民都有大约480,000个名额。每个优先类别在每一个财年都只有一定数量的移民签证配额,一旦当年的配额用尽,那么移民申请即使得到移民局批准,申请人也需等到有新配额可用才能移民。由于每年优先类别移民都会收到大量的移民申请,因此目前亲属移民申请的时间,从递交申请到签证正式绿卡,等候的时间从1到12年不等。

直系亲属

直系亲属成员指的是美国公民的父母、配偶和21岁以下的未婚子女。美国公民的直系亲属可以不受任何名额限制直接移民美国,即不需任何等待时间就可以申请永久居民身份。

  • IR-1:美国公民的配偶
  • IR-2:美国公民的未满21岁的未婚子女
  • IR-3:美国公民在国外收养的孤儿
  • IR-4:美国公民在美国收养的孤儿
  • IR-5:美国公民的父母(美国公民至少21岁)

家庭优先类别亲属

美国公民或永久居民的近亲家庭成员会分成几个优先类别。每个优先类别每年都分配一定的名额以限制进入美国的移民数量。括号内为每年的配额数。

  • F1第一优先:美国公民的未婚的子女(23,400)
  • F2第二优先:美国永久居民的配偶、子女(226,000)
    • F2A第二优先A类:美国永久居民的配偶及未满21岁的子女,名额占第二优先总名额的77%。(174,020)
    • F2B第二优先B类:美国永久居民的未婚成年(21岁及21岁以上)子女,名额占第二优先总名额的23%。(51,980)
  • F3第三优先:美国公民的已婚子女以及已婚子女的配偶和未成年子女(23,400)
  • F4第四优先:美国公民的兄弟姐妹以及兄弟姐妹的配偶和未成年子女(65,000)

注:     祖父母,阿姨,叔叔,公婆,和表兄弟不属于以上任何类别,不能通过此类亲属关系移民。

亲属移民的主要步骤分为两步。第一步是提交移民请愿书I-130。请愿人必须是超过21岁的美国公民或者美国永久居民。请愿书的提交日期即申请人的优先日期。第二步是调整身份。如果被申请的亲属以合法身份居住在美国,可以提交I-485在美调整身份。如果该亲属身在美国境外,需要前往美国海外领事馆申请移民签证。

工作签证/职业移民

工作签证 (Employment-based Visa)

  • H-1B (短期工作签证)

该类签证发放给美国雇主临时聘用的从事特定职业的外籍专业技术人员。持有H1B签证者首期可以在美国工作三年,然后可以再延长三年,一般情况下,6年期满后如果签证持有者的身份还没有转化,就必须离开美国。

  • L-1(公司内部调职者)

适用于在美国和外国都有商业机构的跨国公司从外国分公司派遣L-1A高级经理、行政主管、或L-1B拥有特殊知识的专业技术人员到美国分公司工作。

  • O类签证

是提供给在科学,教育,商业,艺术(包括电影或电视业)或体育方面非常杰出或有非凡成就纪录的人才。O 类非移民签证分为以下4类:

O-1A:      在科学、教育、商业或者体育(不包括艺术、电影或电视业)方面有杰出能力的个人

O-1B:      在艺术、电影或电视业有非凡成就的个人

O-2:      O-1签证持有者的随行人员,协助O-1持有者进行体育或其他活动及演出

O-3:      O-1和O-2持有者的配偶和子女

  • E类签证

E签证仅适用于那些和美国签订了相关贸易和投资条约的国家的公民。美国外交部根据相关的条约,认可部分国家的公民可以获得E-1(贸易商)和E-2(投资者)两种签证,另外一些国家的公民只能获得某一类签证。

职业移民 (Employment-based Immigration)

EB-1

职业移民第一优先类(First Preference Employment Based Immigration, 简称EB-1),又称“杰出人才“移民。美国“杰出人才”申请包括以下三种类型:

杰出人才(Alien of Extraordinary Ability,简称EB-1A)

“杰出人才”或EB-1(a)主要指的是那些在科学、艺术、教育、商业、或体育五大领域中具有特殊才能,取得很高成就,并享有国家级或国际性声誉,而且其成果和贡献在该领域得到广泛认可的杰出专业人才。这些人应是被认为是该领域中少数的頂尖人物之一,并申请人在获得杰出人才绿卡后,将在美国继续从事其领域内的工作,而其工作会对美国社会的相关发展,提供实质贡献。EB-1(a)不需要申请劳工证,不需要永久性工作的承诺,申请人也可以自己申请移民。当然,美国雇主也可以出面为申请人提出申请。

杰出人才有如下两个方面的衡量标准:

一、申请人是否曾经获得过一项或一项以上的重大国际知名奖励,用此“杰出人才”,申请人只需证明他/她曾经获得过一项以上的重大国际知名奖励,仅凭此项国际知名奖励,无需提供其它证据,即可满足杰出人才的标准,轻而易举地移民美国。

二、移民法规提供了另外一种相对宽松的衡量标准,即申请人只需符合移民法规定的十条标准中的任意三条,即可申请杰出人才移民。

  • “全国性或国际性奖励”。在其领域内,曾获得稍次一些的国家将或国际认可奖项,证明在该领域内具有优异成就;
  • “受邀请专业协会会员资格”。此类专业协会由该领域的国家或国际专家评定具有杰出成就人士才能加入为会员;
  • “媒体的报道”。专业刊物及主要商业出版物,或主要媒体上发表过关于次申请人及其相关工作的报导,或曾有重要媒体报导过申请者以及申请者在所属专业领域内的成就(发表文章必须包括标题、日期、作者、必要时应加以翻译);
  • “评审鉴定”。在其领域内,曾经以个人或委员会成员身份担任评审,对其专业领域或其它相关领域内的其他人的作品进行评审鉴定;
  • “原创性的重要贡献”。 在其领域内,曾经做出过学术研究或艺术上的独创、原创性的重要贡献;
  • “学术文章”。在所属专业领域内的国内、国际刊物期刊或其他重要媒体上发表过的专业作品,如学术论文,书籍、学术文章等;
  • “展览或展示”。 在国家级或具有较高声誉或较大影响的艺术展览会或其他场所上,举办作品展览或其他展示活动;
  • “领导作用/关键作用”。在工作机构、重要专业组织、团体担任主要领导或其他重要职务;
  • “高薪”。在相关领域,申请人的薪资、报酬、或待遇远远高于其他同行。
  • “商业成功”。在表演、艺术上获得商业方面的成功,并通过票房收入、影片、录音带、录影带、DVD等的销售量得到反映。

杰出教授或研究人员(Outstanding Researcher/Outstanding Professor,简称EB-1B)

“杰出教授或研究人员”或EB-1(b)是指那些在某一特定的科学或学术领域中,取得国家级或国际性声誉的教授或研究人员。EB-1(b)的要求要低于EB-1(a)一些。虽然EB-1(b)不需要申请劳工证,但是,申请人必须有永久性工作的承诺,需要由美国雇主出面为申请人提出申请。博士后研究不算永久性工作的承诺。

申请要求

从事教学研究至少3年时间,申请到美国需要继续在高校或者高等教育机构从事教学工作。(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的研究工作可以算作申请EB-1(b)中的工作经验。)

并满足以下中的2条:

  • 因为突出成就获得重大奖项的;
  • 申请人为某一注重协会成员特殊成就的行业协会的成员;
  • 在专业刊物上由别人发表的关于该申请人在学术领域上的成就的文章;
  • 独立或者作为评估组的成员评判他人学术工作的;
  • 在该领域做出科学或者学术贡献的;
  • 在国际性质刊物上发表学术书籍或者学术文章

跨国公司经理或总裁(Multinational Manager or Executive,简称EB-1C)

“跨国公司经理或总裁”或EB-1(c)则指那些被跨国公司调任到美国的高级行政人员或高级经理。该外国人须获得美国公司永久聘任,而在此之前的三年期间内,已为在该美国公司的海外相关企业(母公司,子公司或关联公司)工作至少一年以上。同样,EB-1(c)不需要申请劳工证,但是需要有永久性工作的承诺,并需由美国雇主出面为申请人提出申请。

如果上述标准对申请人的职业不适用,申请人可以提交“类似材料”来证明申请人的杰出成就。

EB-2

EB-2是职业移民第二优先类别的简称。拥有硕士学位或者学士学位兼有五年与专业相关工作经验的外籍人士,和那些在科学,艺术,或商业领域因为具有特殊才能而有可能对美国在经济,文化,或教育利益及繁荣的发展做出重大贡献的外籍人士可申请EB-2职业移民。EB-2       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需要走Program Electronic Management Review (PERM)劳工证申请程序,工作职位要求硕士学位或者学士学位加五年工作经验。第二种是因为符合国家利益而免除PERM劳工证申请程序的国家利益豁免National Interest Waiver (NIW)。

PERM劳工证申请和国家利益豁免的区别在于,前者要求美国雇主在永久地雇佣一个外国员工之前先登广告着手合格的美国工人,再找不到合格的美国工人的情况下,方能为外籍员工递交永久移民美国的申请。而国家利益豁免,即NIW,申请人无需雇主支持,外籍员工可根据自身的成就和对美国国家利益的贡献而直接向移民局申请永久移民美国。

具有高等学位的专业人士(EB-2A),申请者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 有硕士或硕士以上的学位,或学士学位加上在本专业领域五年以上的工作经验(同等学历认定);
  • 美国有相应的公司愿意雇用;
  • 个人的专业/专长符合美国劳工市场的要求,首先向劳工部申请劳工证;
  • 劳工部批准后,向美国移民局提出移民申请。
  • 在科学、艺术或商业领域有特殊才能的人士(EB-2B),需要符合至少以下6项条件中的3项:
  • 获得大专院校,或培训特殊才能人士的教育机构正式颁发的学历、学位证书,或毕业证书;目前或过去雇主的信件,证明申请者在其专业领域具有至少十年的专业经验;
  • 获有在该专业领域工作所需的执照或证书;
  • 申请者的薪资或报酬高,证明其具有特殊才能;
  • 专业协会成员;
  • 在专业领域作出重大贡献和取得重大成就,这些成就和贡献得到专业同行、政府机构、专业或商业组织的认可;

如果以上所列标准不完全适用于申请者的专业,可以提供相似的材料证明其特殊才能,如上述EB-1A杰出本领人士类别所列的有关材料。

国家利益豁免移民(National Interest Waiver,简称NIW)

美国移民法职业移民第二优先 (Second Preference Employment Based Immigration,简称EB-2)的一个特例。在正常的职业移民第二优先申请中,申请人不仅需要美国雇主,而且需有美国雇主提供永久性工作的承诺并由其雇主为其向劳工部申请劳工证。

但国家利益豁免申请则是特例,美国政府基于国家利益的考虑,对那些为美国国家利益做出或有能力做出重要贡献的外籍人士,豁免他们的永久性工作的承诺要求及漫长繁琐的劳工证申请,使他们可以直接向移民局提出移民申请获得绿卡。

由于国家利益豁免属于职业移民第二优先(EB-2),因此申请人必须符合申请EB-2的条件,也就是拥有“高等学位”(Professionals Holding Advanced Degrees)或者“特殊技能”(Aliens of Exceptional Ability),同时还需要在“高等学位“的工作领域内工作,或者是在传统的专业领域内工作,比如律师、医生、建筑师、工程师或教师。

当然,申请人只是拥有“高等学位”或者“特殊技能”并不足以满足NIW 申请条件的,申请人还必须同时满足具体的三重标准:

  • 申请人所从事的专业领域必须同时具有实质性价值,并在美国全国范围内带来重大利益;
  • 申请人亦有贡献和成就处于推动其领域发展的有利位置;
  • 申请人必须证明,豁免工作的承诺和劳工证要求,是有益于美国国家利益。

在判断申请人的国家利益豁免申请是否符合美国国家利益时,移民局一般会考虑以下几个因素:

  • 申请人的工作是否会给美国的经济发展带来有益影响;
  • 申请人的工作是否可以帮助改善医疗保健条件;
  • 是否有美国政府的相关机构要求申请应获得批准;
  • 批准这项申请是否可以帮助培训美国工人和教育美国儿童;
  • 批准这项申请是否可以帮助改善贫困人口的住房条件;
  • 批准这项申请是否可以改善环境,更好地利用自然资源;
  • 批准这项申请是否可以改善美国工人的工作条件,提高工资水平。

NIW 的要求看似简单,其证明更多是主观性的东西,很难通过客观性材料去证明,不管是证明豁免工作机会与劳工证的要求对美国是有利的还是具备实质性价值与全国重要性,这些都只能通过律师的申请信以及推荐信,有经验的律师才更清楚如何利用客观证据去说明其主观性的东西。

EB-3

美国职业移民第三优先。在所有以雇佣为基础的五个移民类别(employment-based immigration)中要求最低,涵盖人群最广。它包括三小类:专业人士 (professional worker),熟练技术工人 (skilled worker),技术欠缺甚至无技术的工人(unskilled worker)。

EB3绿卡申请首先要有一个愿意出面提交申请的美国雇主和一份长期全职工作承诺(prospective permanent job offer)。具备了这两个条件, 不管这个外国员工是在美国境内还是境外,雇主都可以启动绿卡申请的第一步:PERM劳工短缺证明程序,俗称劳工证。 某些职业移民种类,譬如第一优先EB1和第二优先的国家利益豁免NIW, 还有EB5,不需要证明劳工短缺。但对于EB3和非NIW的EB2, 证明美国劳工短缺是给外国工人提交移民申请的前提条件。 在提交劳工证申请之前,雇主需要证明自己已经努力招聘美国工人(公民,绿卡或者有工作许可的寻求庇护人士),但依然没有招到最低限合格的美国工人愿意接受或者能够胜任这份工作。

EB3每年一共只有四万个名额供全球使用。 因为供不应求,所以全球范围均有排期。中国和印度出生的人,犹豫需求太旺, 排期尤为严重。譬如2016年9月的签证看板显示:出生在中国大陆的EB3受益人需要等待的时间为六年。而技术欠缺的工人申请绿卡的名额在总共四万名额中只占有一万,并且竞争激烈,所以相比专业工人和有经验的工人,缺乏技术的工人 (unskilled worker)所需要等待的时间还更长。

  • 专业人士 (Professional worker)

美国移民法规定只有在建筑,法律,医学,工程学,和教育行业的工人才是专业工人。但是实际情况是美国移民局基本上视任何拥有本科学历且在专业相关领域工作的全部工人为专业工人。当工作要求符合的情况下,一位只有本科学历且工作经验小于五年的员工就是专业工人的最好的代表。但是如果员工拥有五年以上或者有更高的学历或成就,那他就可能能够申请更优先级的移民。

  • 熟练工人 (Skilled worker)

熟练工人不要求本科学历,但是需要至少两年的职业训练或者工作经验。比如说非研究人员和管理者的电脑技术工人,厨师,建筑工地管理员,石匠,记者,平面设计师,时装设计师。当然职业训练必须是高等培训。具体需要多少工作经验和相关培训需要以当地的劳工部门的要求为准。

  • 技术欠缺甚至无技术工人

基本上不符合以上两种的所有工人都算是技术欠缺或无技术工人。而不需要至少两年培训或者工作经验的职位都划分为非技术性职位。比如说管家,保姆、清洁工、园林工人、 护士的助手和农场工人之类的。不过就算是技术欠缺的工人也要满足现有工作的要求,所以说职业培训必须在员工开始工作前结束,否则移民局是不会批准的。

无技术也可以移民美国? 也许你觉得是天荒夜谈。但事实是完全有可能。 在美国,有很多工作,当地人是不愿意做的,或者招不够人。 譬如说,南卡罗来纳州大型火鸡养殖场要招几百个人掏粪清洁,当地美国人嫌脏嫌臭,薪水低,没人愿干。还有杀鸡宰鱼,厨房洗碗,按摩洗脚,针灸拔火罐等辛苦差事,美国人不愿意干,找不到足够的人干,这就给外国工人打开了移民的机会之门。

我们的服务

锐明文泽在中美两地皆有专业的律师团队,如果您需要询问有关工作签证或者职业移民申请的详情,可以联系我们并提供您的简历,我们的资深律师会根据您的个人情况,对您的签证或移民申请成功的可能性进行一个全面的评估,给出初步建议。

如果某个申请类别不适合您,我们将建议其他比较符合您情况的申请类别。请注意,您不必局限于只提交某一特定的移民申请,如果您符合两类或更多类移民申请的要求,您可以提交多份移民申请。换言说,您可以同时提交两个或更多个类型的移民申请。

如果您还有任何关于签证或移民的问题,请随时联系我们的资深移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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