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B-5投资人诉讼时效风险详解
EB-5项目周期常达十年,但投资人的诉讼时效可能只有三到六年。锐明文泽律师详解诉讼时效如何计算、常见误区与应对建议。
EB-5项目周期常达十年,但投资人的诉讼时效可能只有三到六年。锐明文泽律师详解诉讼时效如何计算、常见误区与应对建议。
最近在我们代理EB-5投资人对项目方发起几个仲裁以后,很多没有参加仲裁的EB-5投资人纷纷来信咨询。他们最大的顾虑是I-829还没有递交或审批,担心参加法律行动会影响其EB-5申请。
首先,我们要指出,如果该案件所涉及的项目已经创造了EB-5申请所需的合格就业,单纯就还款提起诉讼或仲裁,并不会影响投资人EB-5的申请。反过来说,项目是否创造了足够的就业,也并不是诉讼或仲裁所关注或处理的问题,投资人参与法律行动和进行移民申请将会是两个互不干涉的路径。投资人考虑是否加入法律行动的时候,关于诉讼时效的问题才是更需要重视的问题。之前多个EB-5诉讼案中,投资人皆因诉讼时效问题被法庭驳回起诉(如乔治华盛顿大桥案等),完全丧失了保护自己的法律武器。这个问题也是我们反复被问到的。在此我们统一做一个回复。
在美国法律体系中,诉讼时效(statute of limitations)是指法律规定当事人必须在一定期限内通过诉讼、仲裁等法律程序主张权利的期限。简单而言,如果投资人的合法权利受到侵害,但投资人在法律规定期限内没有采取适当行动,之后即使投资人可能确实遭受损失,法庭或仲裁庭也将不再受理他提起的诉讼或仲裁要求。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诉讼时效通常不是从投资人"决定维权"的时候开始计算,也不是从投资人"拿到绿卡"或者"完成EB-5流程"的时候开始计算。诉讼时效的关键问题通常是相关法律请求是什么时候产生的。例如,如果项目贷款已经到期但未按照协议偿还,可能产生合同违约请求;如果项目方未按照协议支付应付分配,相关请求可能在付款义务到期时产生;如果管理方实施某些可能损害投资人的交易或行为,相关法律请求可能需要分析该行为发生时间以及投资人何时知道或应当知道相关事实。
因此,对于EB-5投资人而言,真正需要关注的问题不是"我的I-829什么时候递交或者批准",而是"项目方什么时候产生了可能需要承担法律责任的行为?"
许多EB-5项目从投资到移民程序完成可能持续多年,甚至超过十年。但有关EB-5投资人的投资权益的诉讼时效往往没有这么长。
以特拉华州法为例,许多基于合同、债务、信义关系或欺诈行为产生的法律请求通常适用三年诉讼时效,对于符合美国《统一商法典》要求、约定在确定日期付款的本票,执行票据付款义务的期限可能是到期日或加速到期日后的六年。
投资人往往容易产生一种误解,认为项目还在运营,资产还没有出售,移民程序还没有结束,所以现在不需要考虑法律问题。同一项目中,贷款协议、担保文件、有限责任公司协议/有限合伙协议、优先股条款和管理人义务可能适用不同的期限。真正需要判断的不是投资人什么时候递交I-829申请或拿到无条件绿卡,而是相关法律请求在什么时候已经形成。
例如,EB-5项目贷款到期后,借款人未按约偿还,可能已经产生合同违约请求;如果贷款在原定到期日前因其他违约事件被加速到期,相关期限甚至可能更早开始计算。对于欺诈、虚假陈述、不当分配或者违反管理义务等请求,则可能需要进一步分析相关行为发生的时间,以及投资人何时知道或者在合理情况下"应当知道"有关事实。这个"应当知道"是由法官或仲裁员来判断的。所以很多情况下尽管投资人因为没有仔细阅读管理方埋在大量文件中的关键信息,法官或仲裁员也会裁定他在某一时间点"应当知道"侵害事实,从而做出诉讼时效已过的裁定。
项目方在贷款到期后反复表示"正在再融资"、"资产出售后就可以还款"或者"请投资人继续等待",并不当然暂停诉讼时效。普通谈判、项目更新、催款函或者权利保留函,也不能停止期限运行。是否需要提起保护性诉讼或仲裁,或者与相关方签署有效的诉讼时效暂停协议,都应当根据具体项目文件和事实进行判断。
总之,诉讼时效对于投资人来说是个极其重要而又危险的问题。我们看到很多案子中,基金管理方和项目方常常通过各种方法让投资人陷入温水煮青蛙式的长期等待,最终导致诉讼时效过期。就我们代理的案子而言,很多投资人已经站在诉讼时效的边缘,仍浑然不觉即将丧失一切法律权利。
锐明文泽律师事务所(Reid & Wise LLP)长期代表投资人与贷款方处理美国境内的复杂商业诉讼与投资争议解决事务,在代表移民投资人的EB-5投资移民诉讼领域拥有丰富经验,涵盖仲裁、联邦法院诉讼及判决执行等全流程代理。更多关于商业诉讼业务,欢迎与我们联系。EB-5项目本身信息可参考美国移民局EB-5投资人移民项目官方页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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